关于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9-03-11 | 阅读数: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教〔2009〕3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暨教育部、 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厦门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暨教育部、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学校教学名师奖不再参加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前四届福建省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福建省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前四届国家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表彰名额 学校拟评选10名校级教学名师,学校推荐若干校级教学名师参评福建省教学名师。 三、评选条件 参选基本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每学院原则上推荐一名,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组织专家参考《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进行初审,报学校办公会讨论,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人选。 3.报名截止时间3月13日。请各学院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4.候选人一般不受年龄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5.各学院需要提供的材料:(1)各学院推荐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4);(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3)候选人个人资料的电子表格(见附件3);(4)候选人教学测评评分结果(至少二年);(5)有条件的,或拟参加福建省、国家名师奖评选的可预备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学校、福建省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激励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 联系人:游文晖 电话:2182250 电子邮箱:sophyyou@xmu.edu.cn 厦门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日 (相关表格可以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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