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两岸司法协作”征文研讨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9-02-26 | 阅读数:
厦委政[2009]12号 市直政法各部门、各区委政法委、各区台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12月31日发表的《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讲话及贾庆林同志春节期间在厦考察时勉励福建、厦门做好对台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厦门对台工作的区位优势,服务好“两个先行区”建设,促进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交流和往来,促进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各项协议的履行和落实,保障和推动两岸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持续健康发展。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台办、市法学会研究拟定于今年7、8月间举办全市“两岸司法协作”征文研讨会,现将征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两岸司法协作”研讨活动要以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学习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贾庆林同志在厦考察时有关对台工作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厦门实际,进一步发挥厦门对台“五缘”优势,主动作为,先行先试,针对两岸在民事、商事、刑事、海事、仲裁、法律服务等方面如何进行司法协作,以及两岸“三通”(通商、通航、通邮)时代的到来将带来哪些新的法律问题等开展研讨,为推动我市“两个先行区”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献力献策。 二、征集方法 1、选题范围:可根据本通知设定的范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自行选题或自定题目。 2、作文要求:篇幅3000-5000字,认真校对,严禁错别字,交稿时应打印15份,连同电子版送交或邮寄至征文活动办公室。(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法学会,邮编361009) 3、截稿时间:5月30日止。 三、奖项设立 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将获奖文章编印成论文集,适时召开全市性的研讨会进行交流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主办单位务必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精心准备,精心实施,高质量地组织好这次活动。市直政法各部门、各区委政法委、各区台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征文研讨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深入调研,认真撰写,确保拿出一批高水平、有价值的研讨文章。 2、注重结合实际。要把这次研讨活动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厦门对台工作实际、两岸司法协作实际、加强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交流往来的实际、为两岸“三通”提供有效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际、两岸法律异同点研究等实际问题开展务实性研究,提出有实用价值的务实性的法律对策。 3、选题范围适当。研讨论文既可以选择本通知提供的参考题目,也可以自行选题。行文要做到中心突出,观点正确,语言流畅,文字简练。 附件:征文研讨参考题 (联系人:唐艳艳,电话: 5289329,手机: 13459013445,电子邮箱:xmfxh@xm.gov.cn)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厦门市法学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学 两岸司法协作 征文 通知 抄送: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省台办,省法学会,市人大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海防打私办,市法制局,市社科联,厦大法学院,厦门海关协会,厦大台湾研究所,市委党校,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台商协会,厦门市仲裁委,厦门市律师协会;陈炳发,邵华,詹沧洲,卢士钢,何清秋,黄菱,陈耀中,朱珍钮,林永星,张阳春 厦门市法学会办公室 2009年2月 日印发 附件: 两岸司法协作征文研讨参考题 1、 现阶段厦门与台湾开展司法协作的可行性,重点,难点,以及寻求解决的办法、途径。 2、 在两岸刑事司法协作中,如何构建两岸共同打击刑事犯罪机制?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3、 当前我市有哪些互涉两岸刑事犯罪?有哪些类型?有哪些犯罪的方式、手段,在司法协作中存在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4、 在我市司法实践中办理涉台民事、商事、海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案件遇到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5、 在两岸“大三通”(通商、通航、通邮)大好形势下将出现哪些新的法律问题,厦门要如何应对?有何良策? 6、 如何用法制确保两岸积累互信、解决争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而推进两岸经济文化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7、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厦台商利益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厦投资、经商等方面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8、 在厦台商在投资经营中遇到哪些法律问题,需要两岸在法律制度和两岸司法协作加以解决。 9、 我市如何运用仲裁手段,解决两岸在经贸文化交流中的争议纠纷,积累了哪些经验?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10、 大陆和台湾方面在法律上存在哪些异同点,有哪些规定不利于两岸“三通”和两岸人民的交流与合作?如何改进?如何做到求同存异,共创双赢? 11、 台湾方面对大陆开展两岸司法协作其中包括刑事、民商、海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等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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