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09-04-27 | 阅读数:
全院教职工党员: 根据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我院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经学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定于本周四(4月30日)下午2:30,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党员。各支部讨论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教工第一党支部(宪行、法理教研室) 319 教工第二党支部(刑法、诉讼法教研室) 320 教工第三党支部(民商法教研室) 601 教工第四党支部(经济法教研室) 519 教工第五党支部(国际法教研室) 419 教工第六党支部(党政管理人员) 219 教工第八党支部(法基教研室) 520 请全体教职工党员务必准时到会参加讨论,各支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及时加以整理,于5月11日前将会议情况以通讯稿形式送交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和各学生党支部召开主题讨论会的时间另定。 中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委员会 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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