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9-06-19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9-6-19 9:56:13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出〔2008〕35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依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所签的协议,双方2009年可共同资助(1:1配套)3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具备使用学术假资格,能保证按时回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校内英语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三、申报程序 1.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以下简称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结合单位发展,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择优推荐候选人,于6月3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法学院注:请拟申报教师于6月26日前向人事秘书报名,逾期不候!) 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个人填写,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并附出国研修计划);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单位审核并盖章);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出国留学候选人一览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以上相关表格见附件下载。 2.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于7月20日之前登陆以下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 并按以下网址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 http://www.csc.edu.cn/Chuguo/734a3f69e58041e290f7e3fa073f8683.shtml 3.学校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2a4d63e0c99a49848fa261198ecc9ac7.shtml 注:200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结果尚未公布(预计将于7月份公布,请留意通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1:1项目)申报时间较紧,且临近暑假。已申报2009年度全额资助项目且符合1:1项目条件的教师,如未入选,可再申报1:1项目;如已入选,则不予推荐申报1:1项目。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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