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以下统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现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7个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校规定的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应聘单位仍有相应空岗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9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续聘工作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二、聘任依据和原则
1.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须按照《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和《厦门大学2006~2009学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06〕8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核心刊物的规定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9年版)〉和〈厦门大学已撤消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厦大人〔2009〕62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
三、聘任期限
1.固定期限的聘期
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四、高聘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1. 7月20日~7月23日 个人申请应聘。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填写《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2. 7月24日~8月9日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考评,并将初定的聘任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高聘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作以匿名方式分别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候选人,须提交2篇(本)代表作各一式三份,送3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若有2位专家认为学术、技术能力不符合聘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聘任。经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学术、技术能力符合应聘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专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3年。
各学院(单位)负责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代表作校内、外送审工作。
3. 8月10日~8月12日 在收到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后,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申请高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各专业(技术)评议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4. 8月13日~8月16日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专业(技术)评议组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等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所有聘任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各单位须于8月17日将聘任人选的有关表格和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职称科。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原件);
(2)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
(3)应聘高级职务还须提交: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
(4)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5. 8月17日~8月30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聘委会报批和推荐的高聘人选进行研究和表决。表决通过的高聘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6. 9月14日~9月21日 各学院(单位)填写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合同附件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单位〉自行设计)。其中,聘用合同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受聘人员签章后,于9月22日前送交学校人事处。
7. 9月22日~9月30日 学校公布高聘人员名单,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委会成员和各专业(技术)评议组成员中若有与应聘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任现职时间计算到今年12月31日;其中来校工作前在学期间所取得的条件不能计入(在职攻读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3.应聘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必须在本次申请高聘职务报名截止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所有高聘高级职务人选提交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聘任单位审核后,在向学校聘委会报批或推荐聘任人选时一并送人事处复核。
4.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应聘人员,代表作评审费由个人负担。
附件:
1.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2.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申请表
3.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职务申请表
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
5.校内委托评审代表作联系函
6.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免试审批表
7.厦门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评议组表决票
8.厦门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评议组表决结果汇总票
9.厦门大学 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聘任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表决票
10.厦门大学 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聘任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表决结果汇总票
11.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
12.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附件
以上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