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教育考试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教育考试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破解当前教育考试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组织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2009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的课题级别类型分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以下简称“重点课题”)和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一般课题(以下简称“一般课题”)三类。其中,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由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批准立项和结题。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事宜参见“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09]10号)点击进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批准立项、结题及日常管理。
二、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一,以下简称“指南”)中标星号(*)为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是当前教育考试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他研究课题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问题,申请者也可以依据指南方向结合考试改革实践自行拟定课题标题。
三、鉴于“专项课题”与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拟同时组织评审,课题申请人请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凡未获得“专项课题”评审通过的课题,自动转入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的评审。
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递交《申请评审书》的截止时间是2009年6月29日。
联系人:冯文晖,电话:2182212,E-mail:fwh@xmu.edu.cn
附件
一、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