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09-9-15 15:31:50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原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从事教育工作满25周年(女)、30周年(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荣誉证书的颁发对象为:截至2009年8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的在职女教师(含教育工作者)和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30年的在职男教师(含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工作时间按教龄计算,不按工龄计算。
二、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者情况,填写《2009年度从教三十年花名册》(附件),确认后盖公章,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如有较多不符,将退回学院。
三、所指的教育工作者包含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及党政管理人员。
四、交表日期:2009年9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 人事科 2186239
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2009年颁发从事教育工作30年(男)、25年(女)荣誉证书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