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际处《请教师、博后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欧盟“伊拉斯莫斯”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9-11-24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9-11-24 9:15:05 各有关单位: 欧盟“伊拉斯莫斯世界对外合作窗口”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推迟至11月27日。该项目目前教师类及博士后类报名还相对较少,希望各位老师、科研人员踊跃报名申请。 “伊拉斯莫斯世界对外合作窗口”项目为博士后科研人员及教师到欧洲十所高校交流提供丰厚的资助,内容如下: 旅费:2000欧元/每人,用于一趟或多趟往返 生活补贴:博后:1800欧元/每人/每月 教学科研人员:2500欧元/每人/每月 保险:75欧元/每人/每月(项目情况和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该项目目前还对教师及博士后放宽限制,有意参加这个项目的教师不局限于之前开放的有关领域。欧洲十所高校所有的学院和研究所都对博士后以上申请人员开放。但申请前请务必先与对方学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取得对方的《同意接收函》,即书面表示“愿意接受您到对方学校进行2个月(教师)/10个月(博士后)的交流、科研活动”的意向书。请注意该接收函并不代表您已经被录取,而是对方有接受您的意愿。同时,该意向书必须用英文书写,并请对方学院负责人签字。(详见附件PDF文件) 国际处 2009年11月23日 以下为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一、博士后 1.申请对象:学校资助招收的在站博士后(不含延期未出站的博士后); 2.申请需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的同意; 3.在取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接收函》后,凭《接收函》和导师、流动站的意见到人事处职称科博管办开具相关证明; 4.出国交流的时间不计算在博士后工作期限内,博士后工作期限顺延; 5.出国交流期间学校停发一切薪酬待遇,并收回租住的博士后公寓,待回国后再行恢复。 二、教师 1.申请者必须具备使用半年学术假资格,并经学院负责人同意; 2.凭接收函和学院意见到人事处师资科开具相关证明; 3.如入选,在行前须办理学术假申请和离校手续(相关表格和文件见人事处主页出国留学专栏)。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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