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截止至2010年3月具备我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申请提前使用学术假的教师必须在2007年3月之前已来校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以上条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安排好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好本年度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研修计划,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二、选拔程序:
(一)请各单位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于1月8日之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纸质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1和2须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1、 2和3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 (法学院另注:请拟申请教师于6日前交给院人事秘书)
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候选人一览表》;
2.《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3.中文研修计划(应包括明确的教学或科研任务,如回国后开设新课或合作科研等);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我处审核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并上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二)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于3月5日之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规定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则按照项目指南准备材料。我处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要求整理材料并报出。
(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在2010年7月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上相关文件、表格和说明见通知附件下载,或于2010年1月5日后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
(二)入选者须在各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学术假申请等相关手续,按时出国留学,并按时回校工作。
人 事 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