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发通[2001]057号)的规定,获准立项的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办理立项手续。办理手续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获准立项的单位,请从本网站下载《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司法部根据科研管理新情况对《项目合同书》进行了修改,请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项目合同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1月24日前,将《项目合同书》原件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社科处。
二、司法部批准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随意延长;资助经费数额包括出版经费,不另行追加。如认为研究期限不够或资助经费不足,课题组可以拒绝接受,立项通知自动失效。一经接受,课题组不能以研究期限不够或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申请评审书》中设计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期限和最终成果形式以《立项通知》为准。
三、《受理课题申报公告》([2009]第86号)规定:正在承担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不得申报。对于重复立项的,一经发现,司法部有权撤销立项课题。请立项单位主管科研人员认真核实填报材料。
四、司法部将于2010年12份月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第二期资助经费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五、承担司法部课题研究任务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高质量地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司法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冯文晖,电话:2182212,E-mail:fwh@xmu.edu.cn
特此通知。
社科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