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10-3-10 10:28:18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每年必须报送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2008年度福建省和校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须认真填写《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年度考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2007、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须认真填写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评估表》和《进展报告》中所填写的论著指发表时标注了“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缩写为“NCET”)的论著。
入选者还应按照《关于填写〈人才项目科研经费预算表〉的说明》填写《人才项目科研经费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
入选者必须按时提交以上材料,并向所在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时应出具已取得的相关成果(含尚未发布的成果)。各单位对入选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25日前将《评估表》或《进展报告》一式一份,《预算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科研管理部门将对入选者的年度进展材料进行审核。
为做好入选者2010年度资助经费的下达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若入选者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视同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以下达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使用额度。
附件:1.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年度考核评估表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年度进展报告》
3.人才项目科研经费预算表
4.关于填写《人才项目科研经费预算表》的说明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二○一○年三月十日
备注:你院07、08年度新世纪入选者2010年预算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入选年度 单位 姓 名 级别 2010年预算额度
2007 法学院 林秀芹 福建省 1.50
2007 法学院 李国安 福建省 0.75
2007 法学院 丁丽瑛 福建省 2.50
2007 法学院 李兰英 福建省 2.50
2008 法学院 刘志云 教育部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