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0年法制理论研究课题公告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0-06-01 | 阅读数:
第1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我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0年度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法制理论研究课题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民政立法执法重点研究课题(附件一)和民政法制理论研究自选课题方向(附件三)。现将法制理论研究课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通过对民政立法执法重点问题的研究,推动民政立法执法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使民政立法执法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研究宗旨 民政体制机制的核心是法治,2010年度民政法制理论研究课题,主要围绕目前民政立法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旨在为未来的民政立法与民政法制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与动力源泉,为新时期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开拓新思路,提供新对策。 三、重点研究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及所属高校、科研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3、设有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4、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三)课题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课题组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具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课题组负责人应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科研课题的经历。 4、课题组负责人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四)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课题组主要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学术造诣、相应的实践经验及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重点研究课题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以单位名义进行。 (二)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二个研究课题;每个课题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 (三)申报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所有课题以课题组形式申报,实行课题组负责人制。 (五)课题组负责人安排课题组成员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每位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兼任本次民政立法执法研究其他课题组的成员。 (六)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由课题组负责人参照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结合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订详细的预算方案。 五、重点研究课题申报办法 (一)课题组负责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下载《民政部立法执法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二),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课题申报单位应对课题组负责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需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邮寄至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信封注明“课题申报”字样。电子版材料发至 zcfgs@mca.gov.cn。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重点研究课题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从公告日开始,到2010年6月15日截止(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法学院注:因需要到学校盖章及邮寄时间,请申请人务必于6月12日前向院科研秘书申报,逾期不候。) (二)民政部法制理论研究课题评审组将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选课题,并在民政部网站上公布,未中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中选者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论文寄至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七、自选课题 自选课题由研究者在选题方向内确定题目。自选课题研究成果,由民政部法制理论研究课题评审组进行匿名评审,评选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10篇,三等奖论文15篇,优秀奖若干篇,每篇获奖论文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颁发获奖证书。 八、课题研究要求 (一)研究成果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一般内容和格式包括:封面、题目、原创性及版权说明、中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 (二)课题报告书的编排格式:题目为宋体三号居中;文内标题及正文为宋体四号;文字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中注释采用页面下方脚注形式。参考文献宋体五号附于文后。   (三)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已获奖论文不予评奖,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承担。 (四)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五)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重点研究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自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千字。研究报告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论文寄至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九、优秀论文的公布与出版   重点研究课题论文以及获奖自选研究课题论文的目录、作者、所在单位在《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和民政部网站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在“民政部2010年法制理论研讨会”上交流。重点研究课题论文以及获奖自选研究课题论文结集正式出版。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邮 编: 100721 联 系 人: 胡振全 张时飞 陈小勇 联系电话: 58123477 电子邮箱: zcfgs@mc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2010年度民政立法执法重点研究课题 附件二:民政部立法执法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三:2010年度民政法制理论研究自选课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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