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10-10-30 | 阅读数: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接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3号),为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导入农村,着力改善民生,增进农民福祉,深化农村基层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服务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省委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职位及人数 主要派向我省经济相对贫困和工作基础较差的“双薄弱”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具体驻村点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省委组织部分配我校2个选派名额。 二、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2. 开拓能力强,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热爱农村工作,工作热情高,勇于奉献,能吃苦耐劳; 4. 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以下。 5. 男性,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三、驻村时间和待遇 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时间为3年,驻村期间待遇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1. 公布驻村干部的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2. 接受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3. 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4. 确定选派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五、时间安排 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者,请填写《厦门大学驻村任职干部人选报名表》并交至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1月3日。 组织部邮箱: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附件: 1. 厦门大学驻村任职干部人选报名表 2. 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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