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职称科 发布时间: 2010-10-18 9:58:35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7>78号文)、《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文)等文件规定,和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的结果,现请各学院(单位)与上一聘期合同到期,且本次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此次申请或同意续聘原职务的人员进行协商,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续签书和合同附件均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同时与受聘人员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自行设计)。其中,聘用合同续签书经学院负责人和受聘人员签字后,于10月27日之前送至人事处职称科(续聘人员名单人事处统一发至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邮箱)。不得更改续签书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聘用合同续签书的填写有以下三点说明:
1.聘期内若要申请高聘的人员统一在“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写上“聘期内如符合高聘条件,且拟应聘学科(应聘岗位)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高聘。”
2.其余条款若要进行约定,需事先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填入。
3.此次受聘人员的聘期统一为3年:2010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的人员需另行申请。
人事处职称科
2010.10.18
[法学院注:请需要签定续聘合同教师于本周四之前到人事秘书室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