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10-11-4 10:43:42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0〕63号),现就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学校在职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者),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包括辅导员和港澳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也明确规定,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满足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学历:申请者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需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到学历认证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申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方法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体检:申请者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我市被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并符合条件的医院为中山医院(不含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和第二医院,体检当年有效(注:今年新进人员如果来校体检是在中山医院或第二医院进行的,可向人事处档案室借出体检材料,而不必重复体检)。
3.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者应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教育学和心理学:申请者应参加岗前培训,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者应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三、免修、免试
1.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免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免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试。
2. 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免试。
3. 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试。
4.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
四、网上申报流程
从今年秋季起,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网报的有关注意事项如下(注: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厦门大学”):
1、网报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2、网报时间
2010年秋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14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补报。
3、申报流程
网上报名基本流程是:网上申报→注册→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认定机构(福建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填报信息→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申请者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请者网上申报完成后,向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封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单位填写,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为免测,单位需填写免测并由测试组长签名。
2.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A4规格双面打印,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表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为“厦门大学XX学院(或研究院,直属教学部)”。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清楚,以便若需复检时,医院可及时通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A4规格打印,由各单位党委负责填写并盖章。
7.教育学、心理学和大学教学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
8. 《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
第2、3、5、7、9、10项材料的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者。
六、工作安排
1. 申请者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报名。辅导员向学生处教育科报名。各单位审核申请者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
2.申请者携体检表和身份证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先贴好照片,并经学院盖章认证。体检之前须空腹。体检项目为普检、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心电图和X线胸部透视。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请人员不适宜做胸透,可等孕期和哺乳期过后再来申请。
3. 各单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有关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按照本通知中第五点的顺序进行左侧装订,照片由各单位统一用信封装好,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和各单位汇总的《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xm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
4.所有材料必须通过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和研究中心、学生处为单位报送,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省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限限制严格,超过截止时间未能报送申请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延缓到下一批次再进行受理。
六、其它事宜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即可。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和表格可以从通知附件中下载。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