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1”征文启事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1-04-13 | 阅读数:
为进一步推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保障两岸人民权益,持续打造两岸研讨司法品牌,中国法官协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厦门大学、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1”将于2011年8月在福建举办。研讨会重点围绕“两岸投资保障热点法律问题”、“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法律问题”及“两岸交流交往衍生法律问题”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征文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请将论文电子版发至邮箱:haixiasifa2011@163.com(筹委会),并注明“参会论文”、姓名、性别、职务、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会后论文将结集出版,如论文不宜授予出版权,请明示。 联系人:周华彪法官,联系电话:0591-87087449(办公电话),13705937922(手机)。 附件:1、研讨会议题 2、论文格式规范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1”筹委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1” 一、两岸投资保障热点法律问题研究 1.台湾在大陆投资保护法律问题 2.陆资赴台相应法律政策问题 3.两岸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及法律服务问题 二、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1.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展望 2.两岸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的比较与借鉴 3.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合作与互助 三、两岸交流交往衍生法律问题研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五共同”司法保障问题 2.先行先试视野下的海西涉台地方立法问题 3.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问题 附件2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1”论文格式规范 一、文章体例按以下顺序编排 1、汉字大写数字,如一、二、三。 2、带括号的汉字大写数字,如(一)、(二)、(三)。 3、阿拉伯数字,如1、2、3。 4、文章中使用“第一、第二或者首先、其次、第三”的不做改动。 二、字体 1、文章的标题用宋体,加黑小四号。 2、汉字大写数字的标题用宋体加黑五号。 3、征文用宋体五号。 三、字数标准 论文拟定6000至10000字左右。 四、注释 1、注释方式:脚注。 2、编号格式:①②,放在标点符号后面。 3、编号方式:每页重新编号。 4、参考书目:列在每篇文章的最后。 五、引用的格式 1、译著:国别、作者、译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页码。如:[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56页。 2、专著:作者、书名、出版社、日期、页码。如: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26页。 3、编作:编者、书名、出版社、日期、页码。如:齐树洁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25页。 4、论文: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份、期数、页码。如:杨宇冠:《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载《中国刑事法律杂志》2002年第4期,第3页。 5、论丛类:作者、论文名、编者、论丛名、出版社、日期、页码。如:孙毅:《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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