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校福利性租赁房的承租人同签订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11-11-08 | 阅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资产处将组织学校福利性租赁房的承租人同统一签订《厦门大学住房租赁管理合同》,请租住学校福利房的老师阅读附件中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统一于11月23日下午3:00---4:00到学院续签租赁合同。 另:第三批保障性住房(高林居住区)正在申购中,符合条件且有意购买的老师尽快办理申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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