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厦门大学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弘扬传统,继往开来,我校档案馆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并制定了《厦门大学校史资料征集管理办法》,欢迎各界踊跃捐献。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二)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个人照片,聘任书、证书及获奖材料等重要文档的原件和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实物和照片。
(三)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及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如文件、证书、奖杯等。
(四)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五)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参加的校内外教学科研、文体、生产实习、生活的照片和实物;
(六)与国家领导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七)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八)国内外机构、海内外各界人士、校友捐资助学的资料、照片等。
(九)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
(十)学校各时期制发的具有校史价值的印刷品、实物,学校使用过的印章、校徽、纪念章、袖套、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饭菜票等)的实物和照片;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自荐书、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
(十一)后勤及校办产业发展沿革的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二)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等资料、实物、照片。
(十三)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作品。
(十四)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档案馆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学校档案馆。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档案馆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三、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校史资料归国家所有,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并可优惠利用本馆全部开放档案。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本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 不愿捐赠的可经档案馆复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四、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征集年限:不限。
(二)征集时间:2011年11月起。
(三)提供图片资料的须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须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校史资料持有者可以通过电话、书信、Email或面谈的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校史资料,可采取邮寄、电子邮件(邮箱:archives@xmu.edu.cn)和直接到档案馆移交等方式。特殊情况档案馆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厦门大学档案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大南8号楼三楼
邮 编:361005
联系电话:0592-2186440、2182238
传 真:0592-2182239
电子邮箱:archives@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