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2-02-29 | 阅读数:
文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

上一条: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2年至2014年教师出国(境)选派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