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3-07-11 | 阅读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8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3年10月15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统称项目清理单位),由各项目清理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社科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将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的项目责任人,将记录信誉档案,对其在今后申报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中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论文为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目录页、版权页);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联系人:杨汉伟,联系电话:2187334。    电子版发送至:yhw@xmu.edu.cn。(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结项材料”字样) 社科处 2013年7月9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育部一般项目清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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