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1年12月学校颁布了新的《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对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提出了新要求,这使得原先执行的重要岗位部分聘任条件和教授聘任条件出现倒挂现象,急需对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进行修订。2012年重要岗位聘任工作也因此尚未进行。
2013年7月15日,学校印发了新修订的《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厦大人[2013]142号,以下简称《重要岗位聘任条例》)。为保持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延续性,学校决定2012年和2013年的重要岗位聘任工作一并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对象为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
二、聘任原则
出国人员凡是在我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能回校到岗工作,则可在本次应聘报名时一同填表申报(或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但若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尚未回校到岗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则取消其重要岗位聘任资格。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期限
参加2012年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聘任期限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
参加2013年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聘任期限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8月19日之前 个人申请应聘。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2)》或《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3)》,同时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应聘重要岗位所填报的聘任条件,只需且只能填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对应条件。凡申报条件不能对应或不符合的,或缺乏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均不能受理。
(二)9月13日之前 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聘任委员会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申请进行审核,并召开会议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和表决,并对通过表决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未进行公示(或未公示申报材料)的人选不得推荐给学校聘委会。
(三)9月18日之前 各单位将本单位聘委会推荐的拟聘人选汇总,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按照申报年份分类填表,须同时提交书面版及电子版),连同《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2)》或《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3)》(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送交人事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9月20日之前 各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人事处职称科。
(五)9月20日~10月 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研究和表决。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和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聘约,学校公布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名单。
五、其他说明
1.参加2012年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2)》;参加2013年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3)》。
2.参加2012年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课题立项或成果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凡文件中涉及近3年的,均指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参加2013年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课题立项或成果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凡文件中涉及近3年的,均指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3.若在2012年8月1日符合重要岗位聘任条件,且在2013年8月1日符合高聘高一级重要岗位聘任条件者,需同时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2)》和《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2013)》。
4.各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分别将推荐人选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附件表格均从人事处主页的重要专栏-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专栏中下载
厦门大学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