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3-2014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14-01-14 | 阅读数:
关于2013-2014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2013-2014学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本学年寒假从2014年1月19日(星期日)起至2月15日(星期六)止,2月17日(星期一)起正式上课。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月16日(星期日)。 二、全校师生均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如因事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寒假期间,全校各单位的负责同志应切实安排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为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化等工作做好正常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在此前提下,从1月22日(星期三)起至2月12日(星期三)止,各单位可以安排干部、职工轮休,2月13日(星期四)起全校干部职工正式上班。请各单位于1月15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表分别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四、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和了解假期留校学生的人数和情况。宣传部、学生处、翔安校区管委会、工会、团委要研究安排好寒假留校师生文娱活动和其他活动,资产后勤处和后勤集团应认真做好假期后勤保障工作。 五、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泄密、疾病传播等事件发生。保卫处要加强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值班的值班工作。基建处、翔安校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要求,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类商业预付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大检查力度。 七、放假前,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务整理、卫生清洁等工作,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春的到来。 请各单位认真部署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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