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补充填报《厦门大学海韵北区安置房置换意向表》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14-03-04 | 阅读数:
位教职工: 根据海韵北区安置房建设进展,学校将开展海韵北区安置房置换工作,请各单位认真传达本次思明校区住房置换工作精神,及时通知本单位有意向人员,补充填报《厦门大学海韵北区安置房置换意向表》(见附件,已递交过的教职员工无需重新填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填报意向表必须实事求是、填写完整,出现错、漏,后果自负。申请置换人填写后统一交由所在单位复核,各单位应认真负责,对申请表填写是否真实完整、材料缴交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申请置换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相关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及任职时间证明;以及继承公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无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及任职时间等证明材料的,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开具;原校内房源的分房人或配偶去世的,请务必在备注中注明去世时间,继承人应提供继承公证书。 三.本意向表仅作为计分依据,不作为置换资格的依据。 四.申请置换人应于3月14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向表及相关材料交至资产后勤处房地产管理科:报送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送地点:嘉庚主楼705;联系电话:2182780,2187557。逾期未申报置换的人员,届时将不能参加海韵北区安置房置换。 为确保海韵北区教工住宅置换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人员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补充报送置换表及材料。 专此通知。 附件:1.厦门大学海韵北区安置房置换意向表(置换类型) 2.置换意向表填表须知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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