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厦大人〔2013〕142号,以下简称《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现就2014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
二、聘任原则
出国人员凡是在我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能回校到岗工作,则可在本次应聘报名时一同填表申报。但若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尚未回校到岗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则取消其重要岗位聘任资格。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期限
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6月30日~7月7日 个人申请应聘。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应聘者所填报的聘任条件,应为应聘岗位的对应条件。凡申报条件不能对应或不符合的,或缺乏有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均不能受理。
(二)7月8日~7月10日单位审核。各学院(单位)对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相应岗位的聘任条件,审查应聘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三)7月11日~7月17日 教授委员会评议。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申请进行评议、研究和表决。
(四)7月18日~7月24日 学院(单位)聘委会提出聘任意见。各学院(单位)聘委会结合教授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研究和表决。
各单位将通过表决的聘任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7月3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1.《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2.《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批。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五)学校公布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聘约。
五、其他规定
1.各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分别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本次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课题立项或成果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凡文件中涉及近3年的,均指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附件: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doc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厦门大学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