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4-06-20 | 阅读数:

 


发布时间:2014-06-19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4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现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等7个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

2、符合聘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应聘我校副高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应聘人员。

二、聘任依据

1.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须按照《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有关核心刊物的规定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13〕211号)执行。

3.有关编制与空岗,按照《厦门大学新一轮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13〕164 号)和单位现有空岗数执行。

三、聘任原则

1.受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积极承担岗位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若符合条例中相应系列(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卫生/幼教)规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本单位仍有相应空岗,可竞聘高一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本校非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拟参加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的,需先转岗受聘同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3.各学院(单位)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条例分类严格审核,把好评审、推荐和聘任等环节,优先保证选拔核心技术人才。

四、聘任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聘期

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五、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公布聘任工作通知和个人申请应聘(6月19日-6月25日)

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根据应聘情况填写《厦门大学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或《厦门大学新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均为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学院(单位)资格审核(6月26日-7月2日)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相应岗位情况进行审查。

(三)同行专家评审(7月3日-9月3日)

应聘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一式三份,由学校人事处送请不少于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应聘副高级职务者需提供2篇代表作,一式三份,由各学院(单位)送请不少于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应聘中级职务无需送审。

各学院(单位)请务必于7月3日前将正高职务应聘者的送审材料一式三份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聘高级职务,个人须承担900元代表作评审费用。代表作评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个人交纳的代表作评审费用部分由学院(单位)统一收取后,缴到工行厦大支行(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户名:厦门大学;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缴款用途:专家评审费)。各学院(单位)持银行盖章的现金存款凭条到人事处职称科换取收据。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人事处主页“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聘任考核”-“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工作”。

(四)院长(单位负责人)提名 (9月4日-9月10日) 

各学院(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院长提名规则进行提名工作。

院长(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召开学院(单位)聘委会,统筹考虑学科队伍建设与岗位需求,认真做好应聘者资格审查和材料送审等工作;并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基层教学与科研单位推荐意见,形成内外一致的评价标准,对应聘申请人进行认真评议,形成院长提名意见,在本单位公布。

(五)教授委员会评议(9月11日-9月17日)

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照岗位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采取面试、述职和答辩等方式对院长提名推荐的应聘者进行评议表决。如有需要,院长可到会向各位委员表明提名的具体理由。

教授委员会根据拟聘岗位情况,决定中级及以下职务高聘人选、等额向学部委员会推荐高级职务聘任人选,并采取实名方式投票。(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出版社、学报、信息与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直属单位由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教授委员会评议)

各学院(单位)应当将通过的聘任或推荐人选名单、应聘材料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并于9月23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表格和材料(如下)发送至职称科邮箱rscz@xmu.edu.cn。  

1、《厦门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

2、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1: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同时提供纸质版,送至职称科);

 附件2:可证明符合聘任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论著、课题、专利等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PDF格式);

 附件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PDF格式)。

(六)人事处汇总整理与学部委员会审议 (9月24日-10月15日)

人事处将各学院(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汇总后,将高级职务人选的聘任材料送各学部委员会进行审议。

学部委员会对相关人选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最终审查,并采取实名方式投票。学部委员会作出的聘任决议在本学部范围内予以公布。

(七)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 (10月16日-10月22日)

收到聘任决议后,学校聘委会对整个聘任过程进行程序审查,对各学部或教授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决议做出批准决定。

聘任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公示期间,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确立聘用关系 (10月23日-10月30日)

各学院(单位)与聘任人选进行协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聘任人选签字后,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受聘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六、关于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

1.申请人所填作为任职条件要求的课题及排名、横向课题经费到校数额和时间、作品入选及排名、被采用的咨询报告及排名、奖项及排名、外语考试成绩单及修课证明等,均以正式的证明材料为准。

2.关于论著类的成果,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论文提交首页复印件,被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附国际检索系统的网上查询结果;著作须附封面以及版权页复印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咨询报告须附委托和采用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

3.关于科研课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若为课题主持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供合同任务书。若无法提供课题立项书等证明材料,由科研秘书签字确认。下同);若为课题参与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与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页。

若涉及经费问题,需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其中涉及个人分割经费问题,到科研部门确认个人经费。计算横向课题的经费只以划拨到我校财务处账户的经费为准。学校立项的课题或划拨的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费)均不作为横向科研课题及其经费计算任职条件。

以上科研信息请至厦门大学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和社科管理系统录入完整,以便复核。

4.凡申请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外语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免试审批表》。

5.所有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相关内容的前后顺序,归类整理。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和各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申请应聘的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有关表格、各级评议和聘任组织的表决票、汇总票请从人事处主页“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聘任考核”-“【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所需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

教授委员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由各学院(单位)负责保存,学部委员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由学部负责保存。

3.本校人员申请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任现职期间若有辞职或调离本校且离校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离校期间应予扣除;任现职期间经批准出国或脱产到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凡读书(不含半年以内的短期进修)时间不计为任现职时间。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计算。

卫生技术系列及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获得拟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才能参加本校专业技术职务高聘。

凡在学校聘任期间公派或其他经批准出国(出境)尚未超期且将按时回国的符合高聘条件人员,可参与本次的高聘申请。但通过聘任者,须待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和颁发聘书;超期未归者,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4.校外人员申请新聘我校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规定:

应聘我校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应聘者,一般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为近5年内,本次起算时间为2009年。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副高及以上教师拟转岗聘任同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应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学院认可的同等水平工程业绩;拟转岗聘任同级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应编写过十万字以上的实验教材并开设两门实验课达一学年以上且学生评价良好。

 

    

                                                                                厦门大学

                                                                              2014年6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14年度从教三十周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