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
新生党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且为新版党员介绍信,介绍信一式三联,需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一并交至我校;介绍信的填写应规范,不能随意涂改;介绍信右下角应为县级及其以上单位党组织盖章。
介绍信抬头的书写格式如下:①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省内单位转入我校的,其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也可简写为“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②党员组织关系从省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其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也可简写为“厦门市委组织部”)。介绍信的去往单位应写为“厦门大学”。
二、校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
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本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本单位工作的,不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各单位在填报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向校党委组织部填表报备即可;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校内其他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需由原所在单位在填报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超过预备期仍未转正的党员,需与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协商并办理转正手续后,再转入我校。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内未满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材料中应有原单位基层党组织(盖章)出具的在原单位期间的《预备党员考察表》或预备期鉴定意见。
五、符合以下情况的新生党员,我校将不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①未满18岁入党的(2014年5月以后新发展党员);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规范的;③党员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转正的;⑤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⑥在职研究生党员档案不转入我校的。
六、新生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即可,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收齐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