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的《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全校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党员徽章佩戴、订制,加强党员徽章管理。今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和转入党员数,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员徽章用量需求,由组织部汇总后上报厦门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购买。原则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得自行订制、购买党员徽章。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