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8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鉴于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已比较充足,现结合各单位的编制数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配备原则:
1.原则上按照各学院的编制数1:1配备兼职辅导员;
2. 没有本科生的研究院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
3. 学生处、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共计配备16名兼职辅导员。
4. 计划人数为4名。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宿舍园区内住宿。
四、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1日,学院(研究院)根据《厦门大学2018年各院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交给申报学院(报名表请发送到QQ邮箱422735226@qq.com)。
五、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用工单位(机关用工统一由学生处发放)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联系人:林旭荣,0592-2183238,宋磊华,0592-2181951
附件: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