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教育部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33391.htm)现将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名额分配: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二、评审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3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1.评审程序按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2.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一)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表(附件2,含教育部和厦门大学两类表)
2.学生成绩单
3.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名单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各申请人应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姓名、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六、申请方式
1.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周四)15:00-17:00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联系人:钱志鑫,13319351511;尹婉君,15351334901。
2.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周四)17:00前发送至xmulawscholarships@163.com。邮件命名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姓名+年级专业+学号”,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张三+2019级民商法博士+129*******”。各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xxx申请表”。
七、注意事项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33391.htm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
附件2: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
附件.zip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工作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