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现将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号)(附件1)、《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二、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和分配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3名,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学院参评。各年级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3。
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成绩要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详见附件1)。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即课程包含全校性选修课);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通过2023-2024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申请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都可申请)。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提交的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对有问题的推荐获奖名单或者评审材料及时进行调整,最终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拟定全校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和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审核;
(七)教育部批复获奖名单后,学校将收到的奖学金一次性打入与获奖学生一卡通挂钩的银行卡中。
六、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附件4)【具体评分细则见《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
(2)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提交纸质版)
(4)成绩单(提交纸质材料)
(5)工时证明(以志愿汇截图[包括时间]为准)
(6)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加分项目分类整理于相应文件夹中)(只需提交电子版)
(7)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前提交给班级负责人。
2.班级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提交的材料
(2)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6)(仅纸质版)
(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测评汇总表(附件7)(仅电子版)
(4)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汇总表(附件8)(仅电子版)
请同学们将个人报名材料于9月30日前交给各班负责人。各班负责人组织测评,并将最终材料交于学术部陈锦炫同学处,微信:SAKURAI_YUNA,邮箱:xmulawzzb@163.com(法学院学术部)。班级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材料打包在一个以“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材料+班级”命名的压缩包内,并将测评汇总表命名为“原名称+班级”,邮件主题标明“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材料+班级”。
【注意】请务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
3.各班报送电子版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2日18:00前;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10月7日18:00前。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四)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五)绩点按照成绩单中的学分绩点算。2022-2023学年有出去交流的学生成绩以所发成绩单为准,工时和成绩均不向前推一个学期。
(六)各班级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各班班长担任。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评议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本班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测评过程应注意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班级需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烦请将证明材料钉立成册,测评表评分理由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九)请在测评表评分理由备注加分项所依据条款及计算公式。
(十)请各班审核材料时将存在问题(如加分项计算错误、缺少证明材料等)反馈给相关同学,改正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术部,务必保证加分项准确、证明材料充分,提交学术部的材料不要存在勾画。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十二)如有申请或有关细则的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学生会学术部联系人:杨梓妍,微信号YZY15005063529。
法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附件.zip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工作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