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我院将开展2023年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优秀在学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若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配备。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学生宿舍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12日—9月17日12:00,学院进行宣传发动,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及《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hyiming@xmu.edu.cn。
2.组织考核:9月22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3.公示:学院对拟选任者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五、管理工作
1.学院重视对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院将出具任职证明。
3.每位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由院学工组负责考核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工作量,并将劳酬发放建议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联系人:黄艺明 0592-2181951 hyiming@xmu.edu.cn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