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周晓牧 | 发布时间: 2021-10-02 | 阅读数: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将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学校下达名额情况如下:

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

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数量

42

10

10

各班“三好学生”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线上申请

10724:00前,申请人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逾期视作学生本人放弃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电子、纸质材料至团支书

108日前(各班具体提交时间由各班团支书自定),申请人填写《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知产院2021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1,只需提交电子版)、《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3-2,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项材料均提交至团支书处。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团支书组织全体同学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对《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团支书填写《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1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4)并签名。

各班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过程中,应注意:

1. 班级推荐名额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候选人由班级根据附件2的各班推荐指标数推荐报送学院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称号,全院共计各10个名额,由每班推荐报送最多各1名候选人,学院统一评选。

(2)符合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学,均有资格申请参评。同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也可以同时申请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但不得同时申请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申请人申请参评“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应先获得班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不得单独申请。即各班应从班级推荐申报“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同学中,择优推荐一者申报“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班级按照学院规定名额上报的推荐人选中,如有同时参评两个荣誉称号,还应在学院规定名额外,按照同时申请两个荣誉称号的人数推荐相应数量的候补人选,并注明推荐顺序。

(5)班级推荐候选人中如有同时参评两个荣誉称号,以学院评选结果认定其所获得的最终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在同一年度评选中不可兼得

2. 民主评议程序要求

(1) 班级评议前应提前告知班级成员相关评选规则,将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公示,申请表是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评议时应告知班级成员应公平、公正地进行投票,坚持“选优不选熟”的原则;评议后应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确定班级成员无异议后方上报学院评选。

(2) 班级民主评议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团支书公布申报荣誉称号申请人员名单,班级全体成员对是否同意申请人员申报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第二轮由团支书组织无记名投票,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回避(具体要求见下文),其它成员每人所能投票的票数,应按照附件2班级分配三好学生名额数适当增加一或二,以保证候选人票数间有合理差异。

(3) 班级组织无记名投票的第二轮民主评议时,若无班级参与评议人数不符合附件4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应当全程回避;若因申请人回避出现班级参与评议人数不符附件4规定的情形,请申请人于本人所申报荣誉称号的评议阶段回避,其余评议阶段可正常参与。

(4) 班级可根据学校、学院文件进一步规定本班内民主评议参照的标准,但是应不违反学校、学院规定,并且获得班上同学同意且通过,方可实行。

(5) 班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评议原则,若有某项荣誉称号在班级内无人申请,则班级可以不向学院申报该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

3. 民主评议结果

班级推荐名单、推荐顺序以民主评议结果为准,不以成绩为标准。成绩排名是参评的资格条件,但并非唯一、最终考虑因素,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政素养以及上一学年的志愿服务时长、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所获奖励情况。

4.评议表中的名单应按照荣誉称号类别、班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三)各班团支书汇总提交材料

1.10815:00至17:00之间,各班团支书需提交以下材料至院研究生团总支负责人处(纸质材料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对应院研究生团总支负责人邮箱,详见下文):

1)本班汇总后的《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知产院2021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1)只需提交电子版,命名为“X级X班荣誉称号申报信息统计表”;

2)本班所有申请同学的《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3-2)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本班《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1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X级X班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

2.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请各班以1个压缩包形式(内容为1个申报信息统计表+1个申请表汇总文件夹+1个民主评议表)将以上三项申报材料通过1封邮件发送至院研究生团总支负责人处。

研究生团总支负责人邮箱:张玲玲,邮箱xmufxy0927@163.com

(四)学院评审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工作文件,结合申请情况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无误后,评选确定各班级评优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问题

参评依据

1.本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使用的课程成绩,为申请人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标准分。涉及参评指标的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时长、所获奖励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情况为依据。

(二)参评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获评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本通知未尽事项见学生工作部(处)网站相关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7718.htm

联系人及电话:张玲玲 15779091526



 附件:法学院、 知识产权研究院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相关附件材料.zip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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