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通知,2020-2021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法学院研究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 (见附件1) 实施:
1.(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2.(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0-2021学年内(即2021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学校下达名额情况如下:其中“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各班分配名额见附件3。
荣誉称号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数量 |
21 |
4 |
17 |
4 |
三、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优秀毕业生”的参评区间为研究生入学至毕业当年5月底,“优秀毕业生”外的毕业班荣誉称号参评学年年度区间为2020-2021学年开学至5月底;
5.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1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9.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6月10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逾期视作学生本人放弃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电子、纸质版材料至班长处。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至各班班长处:
(1)《2021年法学院2021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只需提交电子版);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1,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2-2,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工时证明(志愿汇截图,截图中需现实相应志愿时长获得日期,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4)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楚完整,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班长组织全体同学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对《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提交各项事迹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班长填写《厦门大学2021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4)并签名。
各班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过程中,应注意:
1.“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称号候选人由班级根据附件3的各班推荐指标数推荐报送学院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称号,毕业班共计8个名额,由每班最多各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统一评选;
3.评议表中的名单应按班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三)各班班长汇总提交材料
1.6月10日17:00前,各班班长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兼职辅导员曹旻处(纸质材料提交至C31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8760198356@163.com):
(1)本班汇总后的《法学院2021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xls》(见附件2-3)只需提交电子版,命名为“X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2)本班所有申请同学的《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2-2)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XXX姓名)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XXX姓名)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本班《厦门大学2021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X班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
(4)本班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版)。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请各班以1个压缩包形式(内容为1个统计表+1个申请表汇总文件夹+1个民主评议表)将以上三项申报材料通过1封邮件发送至兼职辅导员处。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工作文件,结合申请情况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无误后,评选确定各班级评优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问题
1.由于2020-2021学年毕业班整体无课程安排,本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使用的课程成绩,为申请人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标准分;
2.本通知未尽事项见学生工作部(处)网站相关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7035.htm;
附件.zip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