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人策略综合讨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胡培兆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不分等,5000元/人
名额:1人。
参评对象: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法学院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无不及格课程。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将成绩单电子版、诚信承诺书(手写或者打印后签字、拍照、扫描提交)(附件2)于3月9日17:00前发送至798683751@qq.com,联系人:于同学,联系电话:13656866054。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
2.受助名单确定后,学生手写感谢信,待学校通知返校后提交;
3.受助学生请主动加QQ群:1075104842。
(四)简介
为了更好地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感谢胡培兆教授的栽培与爱护,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部分师生倡议发起成立“胡培兆助学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工作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认真审核,确定资助项目人选并公示3天。
2.经学院评议确定资助名单后,于3月13日前组织受助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工作(http://xmuxg.xmu.edu.cn)。在“助学金申请(春季)”应用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
3.受助名单确定后,学生手写感谢信,待学校通知返校后提交。(附件3)
1.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2.附件2:助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3.附件3:手写板感谢信撰写指南(确定受助名单后受助同学提交纸质版)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