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和2%。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sswdt.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先进个人”后开始填写申请)。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本硕博学生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详见附件2、3,各单位在学生处下达的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优工作。各学院应加强本单位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三)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到辅导员之家下载《2017年厦门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查询——实行先申报后审核——学院负责人在学生申报后再审核体测成绩)。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单位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核工作,最迟于11月2日(周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厦门大学XX学院2018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
2、《厦门大学XX学院2018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当在每页表头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提交学生处管理科。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提前熟悉评选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公正、公平和公开做好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及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材料的分类报送。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2188162。
相关附件下载,请参考学生工作处相关通知,http://xsc.xmu.edu.cn/2018/1018/c3084a354654/page.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8日
请本、研各班同学,关注近期学院发布相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