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7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34名。为做好评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根据文件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于9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导一份难过(六)通过2014-2015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七)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八)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六、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学院按照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报学院备案。同时,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4)和《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5)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二)各学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一式两份);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学习成绩登记表(推优版本,一式一份,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一式一份);
(5)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
(6)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一式一份);
(7)厦门大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材料发送xscjxj@xmu.edu.cn,主题标明为“××学院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厦门大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3.报送材料的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网上申报的模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即组织推荐获奖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9-10;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报送教育部,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11)填写,从学工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3)各学院提交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4)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4.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30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
联系人:林智敏; 联系电话:2188162。
相关附件可至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通知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