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厦门大学2014年度优秀大学生突出事迹的通知

发布人: 陈莉 | 发布时间: 2015-01-12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在大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校园中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学校将对2014年度(2014年4月—2014年12月)在各领域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优秀大学生进行表彰。现将2014年优秀大学生突出事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由学生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根据规定的奖励条件推荐候选名单,推荐名额不限。

二、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奖励方式

1.学校对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全校通令嘉奖,颁发嘉奖令。同时授予学生个人“嘉庚奖章”,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发送喜报。

2.学校对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或道德品行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反响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通报表扬证书。

四、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二)通令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创新竞赛或者学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创新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深入基层,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很好社会反响;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过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4.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获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表彰的学生干部;

5.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在其他方面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

(三)通报表扬的学生个人或集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创新竞赛或者学术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创新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且获得省级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3.积极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相关事迹获得过省级表彰或省级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4.在各项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并获得省级社会工作表彰的学生干部;

5.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6.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五、申报程序

(一)通令嘉奖程序:

1.学生个人或集体在获得突出表现事迹之后,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即可向学生工作处申报;

2.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最终确定嘉奖名单;

4.颁发嘉奖令,同时授予学生个人“嘉庚奖章”,并向其家长发送喜报。

(二)通报表扬程序:

1.学生个人或集体在获得优异表现事迹之后,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即可向学生工作处申报;

2.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通报表扬名单;

4.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通报表扬证书。

六、补充规定

1.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事迹必须是在2014年4月-2014年12月产生的,并且申报的所有事迹都必须符合奖励条件;

2.申报事迹为发表学术论文的:理工类学生发表的刊物至少要在JCR1区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生发表的刊物至少要在一类核心以上;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3.申报事迹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应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授权;

4.申报事迹为科研成果的推荐人选必须是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5.2人以上(含2人)取得的事迹只能由主要负责人的所在单位以团队的形式进行申报(不能以不同学生的名义在不同学院重复申报),并在《申报表》事迹简介栏中写明团队所有成员的基本信息(如学院、姓名、学号、学生类别等)。

七、提交材料

1.各单位须认真挖掘在2014年(2014年4月—2014年12月)内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根据奖励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2.各单位要填写《厦门大学2014年优秀大学生突出事迹申报表》和《厦门大学2014年优秀大学生突出事迹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2),学院报名截止到1月13日,有关材料请交至分管辅导员处。学院于1月15日(周四)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xscglk@xmu.edu.cn;

3.本单位在相同的事迹类别上推荐2个以上(含2个)候选人的,请按事迹优秀程度进行推荐人选排序;如果同一个推荐人有2个以上(含2个)事迹的,请按事迹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恕不催报

联系人:沈鑫       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1.厦门大学2014年优秀大学生突出事迹申报表.doc

2.厦门大学2014年优秀大学生突出事迹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5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选拔我校学生参加“第四届亚欧大学学生论坛”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2015年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