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首届财税法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5-04-11 | 阅读数: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首先恭喜大家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我院首届(2015级)财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这不仅对于大家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厦门大学财税法学科来说也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

如你们所知,财税法学科虽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在厦门大学却已有了较为悠久的历史。我校财税法学科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以国际税法学为起源,开始了至今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程中,经过财税法学科全体同仁的齐心协力,取得了一些较为瞩目的成绩,其中与你我关系最为密切的无疑就是于2013年获批成立了全国首个财税法专业博士点和继北京大学法学院之后第二个财税法专业硕士点,并于2015年、即我校财税法学科发展三十周年之际开始招收首届财税法专业硕博士研究生;2014年,我们又组建了国内综合性高校法学院中第一个财税法教研室。这一学科发展方面的重大成就由于你们的加入而具有了丰富而具体的涵义。

财税法专业硕博士点的设立及其教学实践的开展,不仅是对于即将入学的你们来说,还是对于即便已经长期从事财税法教学与研究的我们来说,都意味着一次挑战。因为不论是培养方案的拟定、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式的采取,还是教学思维的转变,都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原先分别处于经济法专业中财税法方向和国际法专业中国际税法方向二者相互独立的状态,将财税法学作为一个既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独立性、又与其他法学学科密不可分的综合法学从整体上加以对待。

这一挑战又因为恰逢我院新的法学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方案(简称“新培养方案”)先后于2014年和2015年开始正式适用而增加了难度。简单而言,就是法学硕士生和法学本科专业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生的学制由以往的三年制改为两年制,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生仍然保留三年学制,法学博士生的学制由以往的三年制改为四年制;由于学制的转变,造成了在课程及其学分的设置等各培养环节的一系列改变,具体内容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作为附件发送的新培养方案。

在原先硕士生的三年学制中,同学们的常态是第一年忙于各种必修课或参加司考、第二年忙于继续参加司考或参加其他类别资格证(财税法方向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即CPA)的考试、第三年忙于找工作。这当中如果遇到心仪的对象,还要在上述“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培养感情(厦大优美的环境和自由的氛围增加了这一几率);或者反过来,在培养感情的“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完成上述事项。真正能够用于学习和研究的时间少之又少,最后最直接的负面后果就是在“百忙之中”挤出一点可怜的时间来写硕士学位论文,在被老师们或者苦口婆心地劝导、或者无可奈何地感叹、或者披头盖脸地批评(具体状态视各指导老师性格而定)之后,匆忙而又勉强地提交论文,然后惴惴不安地等待着论文评审和答辩的考验过关。作为老师来说,在面对同学们参加司考是为了取得法律职业任职资格的最低要求、参加CPA考试是为了凸显财税法专业的专业特质、找工作更是为了今后的幸福生活等各种“具体而又正当”的理由,想到三年时间还长,所以有时也采取少干预或者不干预的态度,俗称“放羊政策”。

但在从今年开始改为两年学制之后,一切都会发生改变,上述状况是会变本加厉还是会有所好转,还有待观察。目前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时间会更加紧张,因此,要适应两年制的“新常态”,必须由我们师生双方共同努力。

对于硕士生来说,如果能够善加利用在正式入学前的四五个月时间,将会打好攻读财税法专业硕士学位的基础,从而在竞争中占得先机,还会带来更加合理地安排在校学习时间等一系列好处;对于我们而言,则可以以提前指导的方式,为我们在学制转换的过渡期内调整指导计划和指导习惯创造时间,减轻甚至消除由于学制转换所造成的困扰。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积极参加、认真准备司考,争取在今年9月份能够一次性通过司考,为今后两年在校学习期间赢得宝贵的时间。

二是提前阅读新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财税法学科主要文献与刊物目录中的必读书目,争取能够在入学前就完成必读书目,并提交读书笔记给各自导师。

三是学有余力的同学,进一步夯实或者补充作为财税法专业前提基础学科的法理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和财政税收学或者会计学方面的知识。这一方面可以与复习准备司考的有关科目相结合。对于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同学,这一点则显得尤其重要;对于本科为法学专业的同学,则还可考虑适当补充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于本科为非财会类专业的同学,我们还要求应当选修至少一门会计学原理或者财务管理方面的课程。

四是关注财税法理论与立法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财税法立法热点问题,近年来频频见诸于各类媒体。在掌握了财税法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提前思考将来主攻的研究方向(主要有财政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比较财税法四大方向),为尽快进入财税法专业的学习状态热身。

目前在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当中虽不区分专业、但设置了若干研究方向,而且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原“财税金融法”方向自2014年起就分列为了“财税法”方向和“金融法”方向。因此,有志于从事财税法方向学习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生也可参照上述建议安排自己入学前的学习计划。

对于博士生而言,原先的三年制改为四年制,似乎是学习时间延长了,但这其实意味着学习任务更重了。加上博士生更加偏重于理论性研究,老师们对于博士生做出理论创新的期许度自然与硕士生们有所不同。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巩固英文基础,熟悉各类英文数据库的使用方法,要做到能够熟练查找、阅读和引用英文文献。同时提高听说写的能力,积极报考雅思、托福等出国英语资格考试,在四年学制中积极争取半年至一年到国外留学的机会。

二是提前阅读新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财税法学科主要文献与刊物目录中的书目,争取能够在入学前就完成必读书目和部分选读书目,并提交读书笔记给各自导师。

三是如果硕士学位论文属于财税法方向,可以在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形成单篇论文,积极投稿发表。

四是尽早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围绕论文选题先行开展个别方面的研究。考虑到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论文发表要求,以及目前论文发表周期普遍较长的实际情况,必须要早准备、早动手、早投稿、早发表,才能为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提交答辩创造必要的条件。

大家对于“第一”总是有些莫名的情结。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同时设置财税法专业硕博士点,与其说是为了“争得”形式上所谓的“第一”,不如说是我校财税法学科历经长期发展因机缘巧合而顺理成章之事,但无意之中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平添了不少压力。而你们,更因为作为“第一”中的“第一”、即全国第一个同时设置的财税法专业硕博士点的第一届硕博士生,成为焦点中的焦点。所以,我们作为老师,对于你们寄予了重望!这封公开信,就是我们为了能够适应全新的专业和全新的培养方案所做出的尝试之一,接下去,就要看你们的实际行动了。

希望我们师生双方能够化压力为动力,共同努力,将厦门大学财税法学科打造成为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学科!

为免邮件地址有误造成的信息传递不畅,收到本邮件后请回复确认为盼!

请随时关注我们的网站(www.citact-xmu.com),以了解我们的动态。

祝毕业愉快!期待入学时相见!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  廖益新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财税法教研室主任          李  刚

2015年4月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蔡塘学校“法治课堂”授课志愿者的招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