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树立优秀毕业生典型,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将于2015年毕业季期间开展厦门大学 本科生“十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厦门大学“十大优秀毕业生”分为:学习发展类、竞技竞赛类、创业实践类、就业引导类、自立自强类、社会公益类、社会工作类、社会实践类、文化促进类、道德品行类等十大类。
三、基本评选条件
十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在学院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遴选;十大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学校规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的榜样。
(一)学习发展类: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获国家奖学金1次或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
(二)竞技竞赛类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竞技竞赛精神和能力,以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竞技竞赛活动,且在国家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技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三)创业实践类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业实践精神和能力。
2.以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参加过省部级以上创业竞赛活动,且曾获省部级奖励1次以上;或个人或以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就业引导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就业,具有典型宣传意义。
2.具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到国家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就业,具有典型宣传意义。
(五)自立自强类
1.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
2.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有突出的感人事迹,具有典型宣传效果。
(六)社会公益类
1.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重要成绩,产生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获得学校“十佳志愿者(提名)”或“优秀志愿者”称号。
(七) 社会工作类
1.曾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工作能力突出,得到师生认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获得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
(八)社会实践类
1.个人或以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个人获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或所在团队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以上表彰。
2.根据学校要求策划组建社会实践队,社会反响好,并在实践结束后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九)文化促进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内外的各项文化活动,取得较大影响,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个人或组织团队积极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动漫等作品征集活动,获得表彰奖励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
(十)道德品行类
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道德领域,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反响,有典型的宣传意义。
四、申报及评选名额
(一)各学院申报名额
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原则上每个学院每种类别可推荐1人,如无符合条件者也可不作推荐。
(二)评选名额
“十大优秀毕业生”从上述十项类型各产生1名。当某一类型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时,学校评审委员会视申报情况,将增加其他类别名额,最终产生10名“十大优秀毕业生”。
五、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分申报及学院推荐阶段、初评阶段、复评(网络投票)阶段、终评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1)学生申报及学院推荐阶段(5月15日—5月22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单位学工组申报,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院内海选、答辩评审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于5月22日前将十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书面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cglk@xmu.edu.cn。
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2.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需经学院审核,保证真实有效;
(2)初评阶段(5月22日—5月27日)
学校组织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有关部门成立厦门大学2015年“十大优秀毕业生”评委会,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评选委员会将按评选条件对参评人进行初评,在十个类型中分别评选出2-3名作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需提交具体事迹材料(详见附件3)。学校将通过宣传栏、网页、微信等平台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并设立公示信箱和公示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复评(网络投票)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在厦门大学官方微信号、易班平台组织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分占最终得分比重20%。
(4)终评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20名正式候选人举办事迹介绍会,由评委进行最终评选(结合ppt或其他形式,个人陈述5分钟,评委投票)。现场投票分占最终得分比重80%。评委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各学院评审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正式候选人须到会答辩,未参加答辩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表彰和奖励
获评十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被授予“厦门大学十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人民币2000元;其他正式候选人将被授予“厦门大学十大优秀毕业生提名奖”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100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确保把真正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要把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工作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俊英; 联系电话:2180211。
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十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厦门大学本科生十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3.厦门大学本科生参评十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范本)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