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5-09-19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2015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4,其中:

1.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5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 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5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3.台湾、港澳学生参评的宝钢学生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4.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和《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秘书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7,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8。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25日下午17:0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奖学金相关文件

上一条:转发: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