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助理的通知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7-09-30 | 阅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实践能力,根据我院与厦门仲裁委员会共同签订的《仲裁教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厦门仲裁委员会本学期拟继续从我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招聘四名仲裁助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要求:1、法制观念强,坚持原则,明辨是非,遵纪守法。2、诚实正派,严于律己,谦善待人。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严谨,善于钻研,讲求办事方法、效率。 (二)专业素质要求:1、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好的民商法、诉讼法基础理论功底,善于分析和解决民商法律问题。2、严格按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3、严格遵守仲裁保密制度。4、具有较强的课题调研能力。5、文字表达能力强,行文符合规范要求。 (三)具有团队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四)能熟练使用WORD软件,文字录入速度快(每分钟不少于100个汉字)。 (五)身体健康。 仲裁助理应能保证每周有三天在仲裁庭工作。 二、程序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进行自愿报名→法学院初选合格后由学生提交相关简历→仲裁委根据法学院提供的名单进行面试和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以及对仲裁助理工作的认识,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仲裁委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选定四名以上的入围人选→仲裁委进一步安排入围人选进行录入工作的测试→仲裁委综合所有的成绩选择四名仲裁助理(特殊情况下因满足条件的学生不足四名,最终选定的仲裁助理可能低于四名)。 聘任时间为一学期,期满可以续签。 凡符合上述条件,能够确保工作时间,有意应聘的我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可于10月9日前向院团委聂鑫老师报名(将个人简历发至nx@xmu.edu.cn)。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从中进行选择推荐。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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