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思明区人民法院聘任制法官助理的通知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7-09-25 | 阅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经与思明区人民法院协商,拟从本学期开始在我院学生中招聘若干名聘任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件 担任聘任制法官助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聘任制法官助理工作;(四)全日制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五)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聘任制法官助理应能保证每周至少三个半天在合议庭工作。 二、职责 聘任制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聘任制法官助理对合议庭负责,在审判长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一)协助法官办理庭前证据交换;(二)协助法官开展诉讼调解;(三)协助法官接待来访案件当事人;(四)了解案情,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五)查找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参考性资料,积极参与审判调研或课题研讨;(六)协助法官录入案件审判信息数据;(七)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待遇 聘任制法官助理工作期间享受每月600元的补贴,月工作日累计不足6天的,相应扣减补贴。 四、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能够确保工作时间,有意应聘的我院硕士研究生,可于9月27日前向院团委聂鑫老师报名。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从中进行选择推荐,具体人选经思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审核合格并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法院、受聘者、学校三方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为一学期,期满可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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