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关于改革学生特区生活补贴发放方式的实施意见》,现将评定和发放本专科学生2007年9月-2008年1月间“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1、我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港澳台侨和海外留学生)。
2、已经评定为本项补助对象的学生,原则上可连续享受(至毕业)。
(二)评定标准和补助额度
一等补助:按学生人数5%评定,每人每年补助1650元(每月150元,每年11个月)
二等补助:按学生人数10%评定,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每月100元,每年11个月)
三等补助:按学生人数15%评定,每人每年补助550元(每月50元,每年11个月)
(三)评定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不高于6000元/人/年(含本项补助)。
(四)评定方法:
学生补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名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征求意见。之后,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填表报学生处汇总审批,由财务处直接将补助费转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指与校园一卡通建立圈存关系的银行卡)。
每班可推荐16名同学,一二三等由学院统筹安排,每班基本名额:一等2名、二等5名,三等8名,第3名、第8名、第17名同学由学院统筹调整。
(五)本次将发放2007年9月-2008年1月共5个月的补助(每个一等5个月计750元,二等5个月计500元,三等5个月计250元)。各班请于2008年1月7日前将《本专科生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情况表》(附件1)填报分管辅导员(电子表格1份),并确保统计的学生学号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