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8-06-05 | 阅读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8]63号)的安排,我校为2008届毕业生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请各位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请各位毕业生相互转告! 附件:开具毕业生报到证须知 按福建省人事厅的要求,到下列类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完整时才能开具毕业生报到证。 1、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5个地市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接收函)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2、对于厦门市的所有接收单位,毕业生需督促接收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否则无法报到。 3、对于录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有人事部门或公务员考录处的公务员正式录用函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4、对于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如:省人事厅、福州大学等。 5、对于福建省内其他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生(不含省属事业单位),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上级人事局审批后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例如泉州晚报社需要泉州市人事局审批。 6、对于到福州市的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须加盖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7、对于师范类毕业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如厦门一中需要厦门市教育局的审批,福州一中需要福州市教育局的审批。 8、对于非师范类本科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外,还须经人事局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手续还不完整的毕业生请尽快督促用人单位办理手续,否则福建省人事厅无法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只能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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