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大财〔2004〕6号《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厦大财〔2007〕62号《关于学费、住宿费等银行代扣代缴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为方便各类学生顺利办理2008-2009学年注册及入住手续,现就学生缴费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及时将厦大财〔2004〕6号《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厦大财〔2007〕62号《关于学费、住宿费等银行代扣代缴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发,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各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各类研究生、成教、高职、网络教育学生)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的缴费模式,仍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在8月25日至9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代扣代缴。
三、根据本学期在校生注册报到的时间安排,请各学院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及时通知每位学生或其家长,要求学生必须将应缴款项(含以前学年的欠费)于8月25日前存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内,并确保在扣费期间除应缴款项外还保存10元的银行卡余额;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及时提供缴费票据。
四、对于仍未建立银行卡与校园卡的圈存对应关系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到以下几家商业银行在校内的营业网点办理学校一卡通圈存关系。目前能够办理学校一卡通圈存关系商业银行为:工商银行厦大支行、建设银行厦大支行、中国银行厦大支行及工商银行龙海支行漳州校区分理处。
五、在校学生需缴纳的学费、培养费标准依学生入校当年招生简章所示保持不变;住宿费标准请按照博士生2400元/年、硕士生1600元/年、本科生1200元/年预存,学校将根据公寓办提供的实际住宿情况进行扣款。
六、请各学院于9月11日到学校财务处领取学生缴费明细清单和缴费发票(2007级本科生以及2008级本科新生的缴费明细清单请到漳州校区财务办领取),并根据学生缴费明细清单办理注册手续。
七、缴费票据是学生办理缴费咨询、减免、退费等相关业务时的唯一合法依据,学生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出具缴费票据,请各学院在学生注册时将学生的缴费发票交给学生并要求学生妥善保管。
八、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通过银行卡代扣代缴学费、住宿费等,需在报到注册时以现金形式缴费的学生,须到其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建立圈存对应关系的商业银行柜台缴交相应费用,由商业银行开具缴费票据,学生凭银行出具的缴费票据到其就读的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根据学校完费注册的管理规定,对于没有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又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并暂时关闭其选课系统的选课权限及其一卡通的部分功能,待缴清应缴费用后再予开通。
十、请各学院按规定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费的学生签定《承诺书》,并在学生注册报到后两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将《承诺书》上交财务处会计科(联系电话:2182282),并提供签定承诺书的学生信息汇总表(纸制版和EXCEL格式文件,含学号、姓名字段)。
厦门大学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