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2017-2018学年院级奖助学金(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4-09 | 阅读数:

各位同学:

2017-2018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参评对象与评选名额

1.参评对象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16级、2015级、2014级本科生。

2.评选名额和金额

本次院级奖学金包括:陈秀叶奖学金2名(3000/人)、福建旭丰奖学金2名(3000/人)、涌泉奖学金3名(2500/人)、荐贤奖学金7名(2000元人)、普衡奖学金4名(600美元/人)、达来奖助学金2名(2500/人)。

二、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本次各项院级奖助学金按照校级奖学金有关条例实施。

2.本次院级奖助学金参评时间区间为评审时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参评前实际在校最近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

3.申请人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 8 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4.参评此次院级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 20%

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 40%,具体如下: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6.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不得参评此次院级奖助学金。

7.院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8.申请人仅需提交申请,具体奖项由学院按照参评人测评分情况进行分配。

三、评奖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测评表、承诺书(纸质版)(见附件2

3)成绩单(纸质版)

4)工时证明(纸质版)

5)有关各项证明材料(纸质版)

6)感谢信;一张生活照、一张学习或工作的照片;简要获奖情况和学生工作经历(电子版)

2.各班评议小组需提交:

1)各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2)测评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

3)班级民主评议表(纸质版)(见附件3

注意事项:个人的电子版材料请放在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压缩包中,班级将每个人的压缩包和班级测评汇总表都放在一个以班级命名的压缩包中。

(二)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人材料交给各班班长,班长于4121200前交给学术部。

联系人:李欣然

电话:18788058967

邮箱:897398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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