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8-06-26 | 阅读数:
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1、校财务处 毕业生在6月20日前到财务处缴清各类欠款。 2、校图书馆。 本科生在6月20日前办理还书手续。 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于离校前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为每位研究生出具“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3、物业中心、所在单位(学院、研究院) 毕业生在6月22~27日到物业中心各楼区指定地点办理物品清还手续、到所在单位清还所欠款物。物业中心为每位毕业生出具“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各单位离校手续的具体办理时间见附件1。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应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未能在指定的时间6月2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6月20日起至离校前可继续办理,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三)其它事项 1、户口迁移具体安排由厦大派出所通知。 2、毕业生体检具体安排由厦大医院通知。 3、毕业生校园卡卡务事项的办理由校园卡中心通知。 二、校财务处将毕业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校图书馆将 本专科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于6月23日上午交学生处(发电子邮件到xscglk@xmu.edu.cn),学生处汇总后于6月24日发至各学院。 学院接到学生处发的《厦门大学2008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名单上的毕业生抓紧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分类出来,另行保管发放。 三、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四、各学院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学院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1、学生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其学生证由各学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2、本专科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8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8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以及物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3、研究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8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图书馆和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8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图书馆和物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五、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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