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8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6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办法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31项)、定向奖学金(3项)和专项奖学金(2项)三大类。
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见附件2),我院此次校级奖学金名额共有:
1、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文庆、亚南、本栋三大奖共一个(差额评选,全校共评选三大奖项各六个名额)、庄绍华奖学金一个、建行奖学金两个、工行奖学金两个、中行奖学金一个、黄仲咸奖学金两个、鹭燕奖学金两个、闽都国际银行奖学金两个、陈唱奖学金一个、厦航奖学金两个、福建农信奖学金两个。
2、定向奖学金:无
3、专项奖学金:出版奖学金申报名额不限(差额评选,全校共五个名额,针对偏远地区本科生)
具体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奖项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7年国家奖学金、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8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4.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当期其他校级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详见附件3):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有突出表现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
(八)符合所参评奖项评审中规定的评奖条件(见附件3)和限制性条件(见附件4)。
注:
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在学期间的所有年度成绩;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实际在校所有年度的成绩计算。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参评前实际在校最近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
四、评审办法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见附件3)
2.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3)。
3.《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5)。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个人需要向班级提交的材料:申请表(见附件6,三大奖和出版奖学金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它奖学金只需要纸质版)、测评表(见附件7,仅需纸质版,填写时请依次列出加分项、细则依据和对应分数)、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纸质版)、成绩单(仅需纸质版)、工时证明(仅需纸质版)、承诺书(见附件9,仅需纸质版)。
(2)班级需要向学术部提交的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测评汇总表(见附件8,仅需电子版)、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10, 仅需纸质版)。
注意事项: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材料的事迹不得填入),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材料请用夹子夹好,班长请将三大奖、出版奖学金、其它奖学金的材料分别整理。
(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先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与班级负责人处,班级审核完毕后请于3月9日下午17:30前交与赵诗洁同学处,电话18634564235,电子版发到邮箱982424139@qq.com。
注意事项:个人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时请将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表”,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测评汇总表命名为“班级+测评汇总表”,并将所有材料打包到一个以班级命名的压缩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