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8-11-03 | 阅读数: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7]9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现将本学年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本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本学年所获各类助学金(含本项)总金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 3.各学院须在11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留底备案,不必上交。 四、补充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 五、学院工作布置 名额分配:我院一等29名,二等71名。 工作程序:申请者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班组织民主评议,于11月6日前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纸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分管辅导员处,院学生工作组审核讨论后公示,向学生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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