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学时布置启动。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制定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主要文件。今年是我校实行“一揽子”资助工作方案的第一年,各单位应严格依照《办法》的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认定和资助工作。
二、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20日至28日,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统一在网络上申请认定,并打印系统生成的认定申请表交各学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2.11月12日前,各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公示,并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完成认定结果确认工作。
3.11月6日至10日,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就具体资助项目提出申请。
4.11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资助项目和学生的申请情况,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评定各项资助的受助人选,结果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将书面连同电子表格一同报学生处管理科。学生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也要填报在内。
三、注意事项:
1.厦门市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有所改变。本次评定的为08-09学年秋季学期专项生活困难补助。学校根据该补助的学期预算总额按学院划分额度。资助档次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档次名额,资助覆盖面控制在本单位学生数的15%以内。
2.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将于近期上报。请各单位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将评定结果于11月10日前上报学生处管理科。
3.本次认定工作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引入每位学生的食堂消费数据作为认定的指标之一。由于具体情况复杂,如数据产生期间学生不在校或学生长期在外用餐等,各学院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区别对待。
4.本学年个别资助项目已经先行评定,各学院在本次统一评定中应将已评定的项目计算在内。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